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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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柳凌 陈立平) 来自杭州市的无业游民丁某光,利用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优惠政策,伪造虚假证件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实施诈骗。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8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丁某光从广州市来到位于中山市某医院医技楼的中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财务室,谎称自己是陈某某并出示姓名为陈某某的《无偿志愿献血证》、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虚假的医疗证明材料,要求中心血站代为报销人民币5790元的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经费。该中心血站经核查后发现被告人丁某光所提供的上述医疗证明资料均是伪造,于是报警。随后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将被告人丁某光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光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另查明,丁某光在2000年8月25日因犯贷款诈骗罪被浙江省萧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4月18日被假释,2005年3月14日假释期满出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对其诈骗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光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丁某光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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