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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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兴奎    许传伟) 近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峤山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同行竞争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使一对“冤家”握手言和。
  原告邹男与被告解女均系从事豆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两家均经营豆腐十余年。自2002年春开始,邹男到解女所在的村庄卖豆腐,因对解女的生意有所冲击,引起解女不满。2002年9月28日上午,邹男用自行车带着豆腐到解女所在的村庄叫卖,恰巧解女也在离邹男约30米远的地方卖豆腐,久存不满的解女发现邹男后便指桑骂槐地叫骂,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厮打中邹男的豆腐被掀翻在地。解女跑回家将丈夫范某叫出来,范某用木棍击伤邹男头部。邹男伤后被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1500元;解女亦在与邹男厮打中受伤,住院治疗2天,支出医疗费320元,两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邹男向解女索要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未果,遂一纸诉状将解女和其丈夫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经主审法官耐心地讲案说法,双方当事人共同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女和丈夫当庭赔偿邹男医疗费1000元,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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