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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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逃脱7年的被告人王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0年9月18日,王朋伙同王凯、李宏伟携带撬杠,窜到南阳市某小区,逐个敲门。只要有人开门,便谎称找错了地方。没人开门便直接撬门。当天先在柴某家撬门入室,盗窃现金100元,购物券200元,剃须刀一个、双狮男表一块共计价值270元,尔后又翻阳台入室,盗窃相邻的魏某家现金1800元,石英男表一块,盗窃后三人分赃。随后,从2000年9月到2001年2月短短几个月时间里,王朋与王凯、李宏伟采取相同方法先后在宛城区白河镇、邮电局家属院等小区疯狂作案10起,入室后将被害人家中值钱的物品席卷而空,涉案总价值达158332元。案发后,王朋潜逃,2008年4月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朋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多次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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