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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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已售和待售烟草价值逾百万元。9月18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正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08年4月间,被告人何正明未经烟草专门部门许可,非法从广州大量购入黄果树、红河等品牌的香烟,向张家港市国东烟店进行销售,共售各类香烟3000条,价值人民币144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香烟15000条,价值人民币1005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正明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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