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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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 军 崔建红 罗永宏) 两青年夜半入室行窃,惊醒主人后,竟持刀用言语向主人进行威胁。日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陈某的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
  2004年10月1日凌晨,贵州青年王某伙同陈某窜至广德县新杭镇牛头山村,采用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汪某家中行窃,在一楼窃得200元后,二人又在厨房内拿出菜刀,继续上楼行窃时,被睡在家中二楼的汪某及其妻子发现,见事情败露,二人手持菜刀,用言语威胁逼迫汪某夫妇交出钱财,在得知其家中只有一楼所盗200元而无其它值钱财物时,二被告人方才逃离现场。2008年1月,王某因在江苏省吴江市为他人望风实施抢夺一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过程中,王某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及同案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入室盗窃过程中因被人发现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抢夺案发归案后,主动交待伙同陈某抢劫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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