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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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克  学东  沙兵) 一徐州市民因外出忘记带钥匙而攀爬阳台坠楼身亡,其家属将供电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亲属对供电部门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27日下午,徐州市民任良平外出忘记带家中房门的钥匙,回来后想从自己家的阳台上进入房间,但在攀爬过程中不慎失手坠落,头部撞在楼下配电箱的水泥台上,致使其当场死亡。2002年12月29日,任良平的四名亲属以供电部门设置的配电箱及水泥台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设置不当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9000元。
  2003年2月13日,一审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在小区楼前设置配电箱是为了满足居民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公共设施,在主观及客观上均没有过错。任良平系自己不小心从阳台上坠落致死,因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能预见其行为的危险性,且公安机关亦认定其系意外死亡,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月11日,法院判决驳回任良平的四名亲属对供电部门的诉讼请求。
  3月26日,任良平的四名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6月22日,二审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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