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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丁 慧 杨金志) 上海一房产商把房子租给一位樊女士后,没有和樊女士充分沟通又和别人签订卖房合同,法院日前判决房产商侵犯了承租人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售房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虽然在出售房屋前征询了樊女士的意见,但由于房产公司没有把给予杨先生的优惠条件告知樊女士,而且在3个月期限未满时就与杨先生签订合同,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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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丁 慧 杨金志) 上海一房产商把房子租给一位樊女士后,没有和樊女士充分沟通又和别人签订卖房合同,法院日前判决房产商侵犯了承租人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售房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虽然在出售房屋前征询了樊女士的意见,但由于房产公司没有把给予杨先生的优惠条件告知樊女士,而且在3个月期限未满时就与杨先生签订合同,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樊女士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