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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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韩鸿峰)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赔偿案件:被告段某因不慎毁坏李某亲属遗骨,而被法院判决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8000元。
  段某经营一个砖厂。2002年8月3日晚,段某雇工在用铲土机起土过程中,将李某父母(一父两母)的坟头铲开,并造成李某父母尸骨毁坏。8月23日,李某依当地风俗上坟祭奠时,发现父母之坟被铲,坟中只剩下三个头颅骨及几块碎骨。在找段某商谈无果后,李某将段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段某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精神痛苦,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应当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遂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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