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8: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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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责任的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会给贷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在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其出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存款,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按照预期收回借款的本息,就可能影响其资金的正常周转。严重的话,可能会造成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引发金融恐慌,影响金融秩序,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借款人负有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返还贷款,其行为就构成违约,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可能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逾期贷款的利息。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收取逾期贷款的利息。如果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的,那么,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利息办法的通知》,对有关逾期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从l995年7月1日起,所有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计收利息。《贷款通则》中明确规定,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目前金融机构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办理对逾期借款收取罚息,金融机构以在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的利率计收利息。
  明确规定借款人在逾期归还借款时的法律责任,不仅是我国合同法需要作出的规定,也是国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中着重解决的问题。一些国家及国际金融机构都在其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以加收利息。
  蔡崎峰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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