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华: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律师
——由福建念斌案律师庭审被围攻事件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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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正华,国内知名新锐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创业法律风险和投资法律风险控制专家,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正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沪法网联合创始人,擅长于企业相关法律事务处理,以及重大商事诉讼和经济相关刑事案件代理。
今日上网围观福建聂斌案,这是又一个牵动良知法律人群体神经的案件,八年四判死刑昭示的不是中国大陆司法工作人员的谨慎专业精神,而是面对自己铸成的错误,有没有勇气去面对的问题。但就是这样一个错误百漏的案件,在法律界人士密切关注下,“第八审”第二次开庭时,辩方律师却遭受了来自被害方亲友的围攻。
笔者无暇去顾及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福建高院事后仍然宣布庭审秩序井然的厚颜无耻。只是在这个律师界多劫难的时节,为这个群体的命运再次捏一把汗,也更想问问为什么每次受伤的都是律师?
君不见前有某政法委书记臆测自己辖区民众不服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律师的挑唆,进而骂律师是孬种;更有重庆打黑时永赴火坑的赵长青律师被不明身份者责以“为黑社会辩护”的骂名围堵;更有甚者,和今日念斌案一样,远赴重庆代理李庄“漏罪案”的杨金柱律师在重庆机场被一群不明身份者拉横幅辱骂加撕扯围堵。
事实上,我们很多刑事律师都有这样的经历:案件的错漏明明是控方所造成的,律师只是依法履行了辩护权,只要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受害一方都视辩护律师为仇人,却忘了这样的结局是公检两家的失职所造成,没有为他们的家人主持公道的也是公检。
当然,会打错板子的不仅仅只有受害人家属。输了案子被扣奖金的公诉人,他可能不会回去责备明知道不可诉却逼着他起诉的领导,也不会去责备工作粗糙、证据搜集不合法的警察,更不会去骂这种考核制度的设计者。相反,他们却会在心理记辩护律师的仇。
同样的,很多法官庭审时,因为辩护律师给控方挑错而发怒。其实此时法官只要秉公处理就可,如果有怨气也应当往确实存在错漏的控方发。但事实却是法官们基本都是责备律师话太多,延误了庭审进程。
甚至还有律师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是法官听信控方一面之词,当事人家属却受他们挑唆指责辩护律师工作不到位。
一时间,律师成了一个总是要被人骂、被人恨,甚至被人打的职业,开庭不说话当事人要骂,说话多了法官骂,说话赢了更可怕,说不定还要被受害人方围攻。
正如“百度知道”里有人提“为什么很多人骂律师?”被置顶的答案是“因为律师不是公权机关,都是老百姓,骂骂没事,所以大家把对司法制度的不满都发泄到律师身上了。谁敢拿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局开涮不是找死么?”
当然,这背后也有很多其他原因:
比如,很多针对律师的指责和围攻,本身就是公检法的“杰作”。杨金柱被不明身份者的围攻,委托李庄起诉当地法院不被允许;福建高院对念斌案律师被围攻总结为秩序井然……大家都非常清楚,在一个律师稍微大声说话就被训斥,发表激烈言论就被赶出法庭的国度里,要想在法官眼皮底下围攻律师,没有默许何以成功?不要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知难而退是主子要求奴才必须具备的素质!
比如,律师没有话语权。中国法治走到今天,不是没有出现过体现进步的事件,但是这些事件基本都被记在了公检法的功劳簿上,鲜有律师的身影出现。比如浙江的两张叔侄杀人案,我们看到张飚作为检察官的典型被打死宣传,甚至是做错事的浙江高院也因为最终的无罪判决让自己的院长风光了一把。但为这个案件的昭雪同样付出巨大的朱明勇律师,却没有被主流媒体大肆报道,官方更是没有给他颁任何奖项(当然朱律师也不稀罕)。事实上这反映的就是律师本身没有话语权,影响力传播不出去。而作为体制力量的公检法,无论是做还是没做的,只要想得到的,都会第一时间宣传出去。即便是自己做错的事情,也会充分利用自己的话语权,第一时间控制舆论,把自己更正错误的态度化装成自己的成绩先自我表扬起来。
再比如,律师的娘家过于娘娘腔。狗仗人势是狗性,有个强大的娘家在外的闺女说话有份量确实人情。律师在诸多事件中总是被人开刷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娘家太弱。不要说是和公检法发表不同声音,正在设计的律师执业规范里甚至都主动邀请公检法代表一起研讨如何惩治律师。没娘疼的律师,想不受伤都难。试想,当受害人家属想去公检法替自己死去的亲人讨个说法时,连大门都进不去,他还能怎么办?对,去找那个连大门都没有的律师!孰强孰弱,一目了然;受害人家属再委屈,在这个国家生活久了,潜在的规矩总还是懂一些的。
还有,司法工作人员对律师偏见始终存在。时至今日,很多高坐庙堂的法官们,在庭审还没有开始时脑子里就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一上法庭,律师讲的和他想的一样的话,他觉得没必要讲;如果律师讲的和他想的不一样,那就会认为律师是找茬。事实上,这种认为自己是权力行使者,律师只是配角的想法,不仅仅部分法官有,在司法工作人员中仍然很有市场。
当然,因为政府始终不愿意让律师职业群体发展成游离于自己控制的权利极,所以基本没有宣传律师在法治建设中价值作用的大动作。导致普通民众对律师职业认识仍然有限,很多普通民众还仅仅认为律师收人钱财、帮人搬弄是非的骑墙角色,根本不会想到公检法职业作为一种权力,如果没有律师的约束,它们的存在本身更容易枉法。
因此,要改变受伤的总是律师的现状,就必须赋予律师独立的话语权,必须在全社会宣传和引导民众真正认识律师职业的价值;必须告诉我们的人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司法,你们有什么样的诉求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司法结果……
当然,或许这种改变,正是一些人一直以来不愿意见到的!
(作者系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员,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