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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2 22:59: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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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特别是使中小学生等群体沉溺其中,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及家庭、社会和谐。此次出台的意见,总结了多年来打击赌博机犯罪司法实践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对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生产和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以及共犯、赌资、赌博机的认定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意见的出台,充分展示了公安司法机关铲除赌患、匡扶正义的坚定决心。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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