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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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因摄制组未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演员吴卫东竟然“撂挑子”,不辞而别。遭受损失的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将他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吴卫东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2000年,金英马公司与峨眉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中国刑侦一号案》(现名《末路》)。摄制组与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的吴卫东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2000年6月22日,吴卫东从摄制组取得2万元,进入摄制组参加演出并扮演主要角色。同年8月17日,在某外景地拍摄时,吴因休息房间问题与摄制组负责人发生争执。第二天,吴卫东向摄制组提出了包括休息时间、工作职责、交通问题、表演安全等内容的补充条款,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吴卫东两天后自行离开摄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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