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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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  宗) 上海二中院日前审结一起因甲醛量超标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
  法国公民石林在2002年6月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入住后,石林感到了种种不适。他怀疑租来的房子有问题,便找人检测了房屋的空气质量。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他向房东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归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房东不允,石林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根据石林实际控制房屋的情况判决该租赁合同于2002年8月14日解除。扣除石林未付清的电费及电话费,判决房东返还保证金7477元。石林不服,诉到上海市二中院。
  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石林与房东关于上述房屋的租赁合同于2002年8月14日解除。房东退还石林房屋租金人民币4813.48元及保证金人民币7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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