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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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柄光) 人们或许还记得曾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双胞胎姐妹花,她们飒爽英姿的身影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日前,这对姊妹花因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征得她们同意,便使用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在某报上为观光园作广告,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告到北京丰台法院。
  2001年9月11日,张薇薇、张莉莉姊妹在部队驻地阅读报纸时,发现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大嶝岛战地观光园)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将两人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某报上刊登的观光园的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此后,由于不明真相,张薇薇、张莉莉姊妹所在部队的许多领导、同事以及朋友都责问她们为什么要做广告,收取了多少费用等等。
  张薇薇、张莉莉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给作为军人的她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干扰了她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且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遭受他人指责,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原刊登广告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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