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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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杜某系濮阳市某高校艺术系06级学生,受学生之间的攀比、享乐等不良意识的影响,其渐渐滋生了不劳而获的犯罪思想,遂于2007年12月从其所在的高校宿舍里面,窃取了自己好友李某的银行卡,因为二人关系甚密,杜某了解其设置的银行密码,后伙同他人从其银行卡上分四次窃取了现金2800元。案发后杜某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将赃款退回。杜某当庭表示好好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根据此案的特殊背景,鉴于杜某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也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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