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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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富林  王海燕) 接受他人委托为其买房,却将房屋产权办到了自己名下。日前,侵占他人财产的李某被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判决返还原告张某所购房屋,并协助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张某和李某系亲戚关系,李某妻子小红系张某外甥女。2000年4月,家住乡下的张某委托小红为其在县城购房,同年6月23日小红告知舅舅已为他在县城西大街购得单元房一套,价款64000元。张某即付给小红现金64000元,小红出具了收条并将购房协议和房门钥匙交与张某。
  由于张某长期在外,该房屋长期闲置。后小红于2001年8月离家出走,李某即私自将该房安装防盗门并租与他人使用。此间小红曾写信给张某告知其关于购房一事找李某交涉,但张某多次找李某让其腾房,李某均以小红未对他讲过替张某购房一事,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并将房产手续办到了自己名下。钱、房两空的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和小红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返还房屋或退还购房款。
  卢氏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2003年6月23日前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张某,并协助张某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逾期则由小红、李某共同返还张某购房款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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