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9: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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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拍卖的规定。
  一、拍卖的概念。拍卖是拍卖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拍卖标的出售给最高应价人的买卖方式。拍卖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法拍卖和私法拍卖。拍卖是一种特殊的成交方式,多由专门的拍卖组织在一定的地点场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二、拍卖的分类:
  1.法定拍卖和意定拍卖。某些特殊标的,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就是法定拍卖。出卖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将标的进行拍卖就是意定拍卖。
  2.物品拍卖和财产权利拍卖。这是依照拍卖标的进行的分类。
  3.委托拍卖和自己拍卖。出卖人将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给拍卖人进行拍卖叫做委托拍卖。出卖人自行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是自己拍卖。
  三、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
  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法律对拍卖企业的设立作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2.出卖人与委托人。指在拍卖关系中出卖自己所有或者由处分权的物品或财产权的人。出卖人可以自己拍卖,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拍卖。在委托他人拍卖时即成为委托人。
  3.竞买人。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4.买受人。指参加竞购买卖并因其“最高应价”而成为拍卖标的购买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四、拍卖标的。拍卖的财产称拍卖标的,包括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标的是有体物的,称拍卖物。拍卖的标的物多为一些品质不易标准化的或价值难以确定的特殊物品。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公安机关保存的超过招领期限的遗失物品和其它确认为无主物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合拍卖的,也可以作为拍卖物。
  应当注意的是,禁止流通物不得作为拍卖物。依照法律或者依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财产,在拍卖前,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1996年7月5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法已于1997年1月1日施行。拍卖法对于作为拍卖中介人的拍卖企业进行委托拍卖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未调整公民、法人自己拍卖自己的财产的自行拍卖行为。因此,合同法作出规定,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这一规定,自行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予以确定。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蔡崎峰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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