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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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党玉红)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受害人刘树伟(化名)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90358.66元。
   2002年10月14日,河南省项城县农民刘树伟经熟人介绍到该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做工,11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刘树伟正在收拾工地上的工具时,不料突然从9楼上掉下一根钢管,恰好砸在了刘树伟的身上,巨大的冲力当场将他砸昏在地。经过医院诊断:刘树伟的胸部椎体为压缩性骨折,肋骨断裂,后经法医鉴定刘树伟伤残等级为4级。然而在刘树伟住院期间,建筑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就撒手不管,为了讨个说法,刘树伟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该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46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施工管理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制度,在施工现场未很好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民工刘树伟被钢管砸伤致残,因此建筑公司应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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