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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5岁的河南省兰考人赵胜桥在酒后与兄长发生冲突后拿刀刺向亲兄长,上演了一幕弟弑兄的人间悲剧。赵胜桥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6日21时许,赵胜桥在其暂住地房山区阎村镇的王某家中用餐饮酒时,与从外埠投奔其的兄长赵胜利(殁年39岁)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殴,在王某将二人劝开并将赵胜利劝出院门后,赵胜桥又持尖刀追出院门,刺扎赵胜利胸部一刀,造成赵胜利左肺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赵胜桥作案后将尸体掩埋在王某家中,后被查获归案。 据赵胜桥女友王丽(化名)之母毕女士事后证实,2002年12月赵胜桥租住了她家的房子,与他们住在同一个院里。2003年赵胜桥与其女儿王丽恋爱并同居,毕女士和丈夫王某及女儿还曾与赵胜桥去过河南赵胜桥的老家一次,见过赵胜桥的父亲和哥哥赵胜利。 2006年4月24日,赵胜利带着一名女子来到北京,住进了王丽家,赵胜利想住在王丽家,并在这此地卖凉皮,但赵胜桥不同意,让赵胜利住上几天就走。2006年4月26日晚,赵胜桥、赵胜利及王丽父母等人在其家中的厨房吃饭时,赵胜桥和赵胜利边喝酒边说话,赵胜桥表示不愿赵胜利在这里住,兄弟俩越说越激动,兄弟二就吵了起来。据毕女士事后回忆,在赵氏兄弟争斗过程中,赵胜利曾对赵胜桥大喊:“我是你亲哥!”但酒醉的赵胜桥此时没有因为兄弟之情而罢手,而是用一把尖刀扎进了哥哥的胸堂。在发现赵胜利受伤后,王丽一家马上打120,救护车到来后,医生给赵胜利检查后说“人不行了”,然后就问是否报警,赵胜桥谎称报警了。救护车开走后,赵胜桥提出把尸体抬进来放在西屋。第二天早晨,赵胜桥对王丽一家说:“在西屋北边地下室挖个坑将赵胜利的尸体埋了”,并拿着扎人的刀威胁说:“要报警就把你们家全杀了”,毕女士等人因害怕不敢报警。后来将赵胜利的尸体埋在了西屋旁地下室的地下。就这样,一直到了2006年9月,王丽的母亲才报了警。 在开庭时,赵胜桥声称,当看到兄长倒在血泊中时,自己的酒立刻醒了,他先是跑到屋外点了根烟,再次走进屋内时,奄奄一息的兄长还冲着他说了句:“没事,亲的还是亲的……”据赵胜桥说,当晚,他躺在兄长的尸体边上睡了一夜,第二天与王丽的父亲一起将哥哥的尸体掩埋。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胜桥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成员间因琐事纠纷引发,且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赵胜利、被告人赵胜桥的生父请求从轻处罚赵胜桥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考虑本案系家庭成员间酿成的悲剧,及被害人、被告人共同父母的痛苦境遇,可对被告人赵胜桥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赵胜桥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胜桥与被害人赵胜利是同胞兄弟,因酒后失德赵胜桥刀伤其兄并致其兄死亡,事后赵胜桥采取积极措施对被害人救治,有悔罪表现,请法庭考虑本案具体情节,对赵胜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法院根据被告人赵胜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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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5岁的河南省兰考人赵胜桥在酒后与兄长发生冲突后拿刀刺向亲兄长,上演了一幕弟弑兄的人间悲剧。赵胜桥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6日21时许,赵胜桥在其暂住地房山区阎村镇的王某家中用餐饮酒时,与从外埠投奔其的兄长赵胜利(殁年39岁)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殴,在王某将二人劝开并将赵胜利劝出院门后,赵胜桥又持尖刀追出院门,刺扎赵胜利胸部一刀,造成赵胜利左肺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赵胜桥作案后将尸体掩埋在王某家中,后被查获归案。
据赵胜桥女友王丽(化名)之母毕女士事后证实,2002年12月赵胜桥租住了她家的房子,与他们住在同一个院里。2003年赵胜桥与其女儿王丽恋爱并同居,毕女士和丈夫王某及女儿还曾与赵胜桥去过河南赵胜桥的老家一次,见过赵胜桥的父亲和哥哥赵胜利。
2006年4月24日,赵胜利带着一名女子来到北京,住进了王丽家,赵胜利想住在王丽家,并在这此地卖凉皮,但赵胜桥不同意,让赵胜利住上几天就走。2006年4月26日晚,赵胜桥、赵胜利及王丽父母等人在其家中的厨房吃饭时,赵胜桥和赵胜利边喝酒边说话,赵胜桥表示不愿赵胜利在这里住,兄弟俩越说越激动,兄弟二就吵了起来。据毕女士事后回忆,在赵氏兄弟争斗过程中,赵胜利曾对赵胜桥大喊:“我是你亲哥!”但酒醉的赵胜桥此时没有因为兄弟之情而罢手,而是用一把尖刀扎进了哥哥的胸堂。在发现赵胜利受伤后,王丽一家马上打120,救护车到来后,医生给赵胜利检查后说“人不行了”,然后就问是否报警,赵胜桥谎称报警了。救护车开走后,赵胜桥提出把尸体抬进来放在西屋。第二天早晨,赵胜桥对王丽一家说:“在西屋北边地下室挖个坑将赵胜利的尸体埋了”,并拿着扎人的刀威胁说:“要报警就把你们家全杀了”,毕女士等人因害怕不敢报警。后来将赵胜利的尸体埋在了西屋旁地下室的地下。就这样,一直到了2006年9月,王丽的母亲才报了警。
在开庭时,赵胜桥声称,当看到兄长倒在血泊中时,自己的酒立刻醒了,他先是跑到屋外点了根烟,再次走进屋内时,奄奄一息的兄长还冲着他说了句:“没事,亲的还是亲的……”据赵胜桥说,当晚,他躺在兄长的尸体边上睡了一夜,第二天与王丽的父亲一起将哥哥的尸体掩埋。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胜桥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成员间因琐事纠纷引发,且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赵胜利、被告人赵胜桥的生父请求从轻处罚赵胜桥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考虑本案系家庭成员间酿成的悲剧,及被害人、被告人共同父母的痛苦境遇,可对被告人赵胜桥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赵胜桥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胜桥与被害人赵胜利是同胞兄弟,因酒后失德赵胜桥刀伤其兄并致其兄死亡,事后赵胜桥采取积极措施对被害人救治,有悔罪表现,请法庭考虑本案具体情节,对赵胜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法院根据被告人赵胜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