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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刚 王轶贤) 日前,四川省江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因房屋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总计17万元。 2000年7月8日上午11时40分,蟠龙乡街村万乾芳与陈吉昌共墙建筑的楼房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人致残,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因赔偿问题伤者和死者亲属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法院上访。 2001年3月,江安县法院受理原告苟邦海、任启坤等人诉被告陈宰宣等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请求赔偿标的总额为32万余元,参与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达37人,把在该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处理引入法制的轨道。案件受理后,因需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该案中止审理,2003年1月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万乾芳、陈吉昌(均系房主)将房屋单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人员修建,在共墙建房中,未尽到相互协调同步施工的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被告陈宰宣,缪渠无施工资质非法承建房屋,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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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刚 王轶贤) 日前,四川省江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因房屋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总计17万元。
2000年7月8日上午11时40分,蟠龙乡街村万乾芳与陈吉昌共墙建筑的楼房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人致残,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因赔偿问题伤者和死者亲属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法院上访。
2001年3月,江安县法院受理原告苟邦海、任启坤等人诉被告陈宰宣等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请求赔偿标的总额为32万余元,参与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达37人,把在该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处理引入法制的轨道。案件受理后,因需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该案中止审理,2003年1月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万乾芳、陈吉昌(均系房主)将房屋单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人员修建,在共墙建房中,未尽到相互协调同步施工的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被告陈宰宣,缪渠无施工资质非法承建房屋,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