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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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蒋友根) 一农民用电瓶烧鱼时被渔场承包人当场抓获,并收缴了其电瓶,该农民持火药枪胁迫他人归还电瓶。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吴树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52岁的吴树春系宜宾县蕨溪镇马安村村民。2008年1月28日,吴树春在宜宾县蕨溪镇马安村用电瓶烧鱼时,被渔场承包人何某某等人当场抓获,并收缴了其电瓶。吴树春对此心怀不满,几次找何某某索要电瓶未果。同年2月4日,渔场承包人与水管站工作人员一起准备到吴树春家解决此事,当走到吴树春房屋下面的河边时,吴树春持火药枪不准几人靠近,并要何某某等人归还电瓶。何某某等人被迫报警并将电瓶归还了吴树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但吴树春仍拒不缴枪。2月5日,吴树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宜宾市公安局鉴定,吴树春所持火药枪为管制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树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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