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受邀帮朋友“出气”,结果自己充当“急先锋”,率先出刀伤人。行凶后良心发现,委托朋友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身亡。9月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永强、魏波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二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 今年3月,21岁的万某(本案死者)多次向刘永强催要欠款,刘对此表示不满,并将此事告知了朋友魏波,要求其帮忙,魏表示同意。 同月28日下午5时许,刘永强以还钱为由,将万某约至万州区塘坊镇老街。刘永强在质问万某时,双方发生口角、抓扭。其间,魏波持折叠刀捅刺万某的背部、胸部。随后,刘永强也持杀猪刀砍击万某的面部等处,致万倒在血泊中。案发后,二被告人即离开现场。中途,魏波良心发现,遂委托朋友拨打120急救电话,万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万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永强、魏波因纠纷持刀将万某杀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本案系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永强、魏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魏波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二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受邀帮朋友“出气”,结果自己充当“急先锋”,率先出刀伤人。行凶后良心发现,委托朋友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身亡。9月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永强、魏波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二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
今年3月,21岁的万某(本案死者)多次向刘永强催要欠款,刘对此表示不满,并将此事告知了朋友魏波,要求其帮忙,魏表示同意。
同月28日下午5时许,刘永强以还钱为由,将万某约至万州区塘坊镇老街。刘永强在质问万某时,双方发生口角、抓扭。其间,魏波持折叠刀捅刺万某的背部、胸部。随后,刘永强也持杀猪刀砍击万某的面部等处,致万倒在血泊中。案发后,二被告人即离开现场。中途,魏波良心发现,遂委托朋友拨打120急救电话,万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万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永强、魏波因纠纷持刀将万某杀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本案系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永强、魏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魏波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二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