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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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木工  杨宪辉) 一名四岁幼童被轻易从幼儿园拐骗走,几经周折才被找回,孩子家长一怒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铜鼓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小明是一名四岁幼童,其父王甲在外地务工,其母在铜鼓开一理发店。2003年2月18日家人将小明送至铜鼓某私立幼儿园托管,2003年3月7日上午,一个自称是王小明叔叔的男子来幼儿园接小明,并对小明的老师说小明的父亲在外出了车祸,在医院快不行了,来接小明去见其父最后一面。情急之下,老师也来不及核实情况,小明遂被该男子接走。当日下午3点多钟,小明的外婆到幼儿园接小明回家,被告知小明已在上午被人接走,细问之下,方知是被人骗走,小明母亲得知情况后,也立即赶至幼儿园,并同时通知小明父亲从外地赶回。与此同时园方向“110”报警。
  3月8日上午,小明被一男子带上湖南省浏阳市至铜鼓的客车,当客车行至铜鼓排埠镇时,该男子借口下车,就再也不见了,司机只好把小明带回铜鼓,正好在车站内看
到了寻找小明的启事。于是将小明送至铜鼓公安局。下午1点钟左右,小明家人把小明接回家,拐走小明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获。后小明父母多次与园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园方承担经济损失4881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园方未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违反了其法定义务,小明父母提出的经济损失有证据证实的,园方应予赔偿。据此判决园方赔偿小明父母实际经济损失631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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