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耿贵贤 孙海雷) 朋友在酒吧唱歌与他人发生矛盾,拔刀相助致伤他人。9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俊道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07年1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潘俊道与朋友陈某等数人到射阳县城玛索酒吧唱歌,其间陈某进入酒吧二楼巴台收银处,与酒吧业主顾某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告人潘俊道等人得知陈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遂从KTV房间出来,双方人员发生争吵并互殴,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潘俊道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扎向酒吧保安陈某某腹部一刀,致陈某某受伤。经射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俊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