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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一女子伙同他人采取以假装买东西引开服务员视线为手段,趁机窃取店内财物。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此案。作出驳回被告人蒋英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原审法院查明,2007年8月10日,被告人蒋英伙同罪犯罗木荣(已判刑)二人窜至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天将安防”店内,由罗木荣假装买东西引开服务员的视线,蒋英乘机盗得价值人民币605元的“万利达”M610型手机一台。尝到甜头后,二人于2007年9月5日至15日,采取同样手段,在市区不同店内盗得手机三部、数码相机一部。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五千余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英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蒋英不服,认为自己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一审量刑太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蒋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审法院鉴于上诉人蒋英能自愿认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属罪刑相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而对于上诉人蒋英提出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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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一女子伙同他人采取以假装买东西引开服务员视线为手段,趁机窃取店内财物。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此案。作出驳回被告人蒋英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原审法院查明,2007年8月10日,被告人蒋英伙同罪犯罗木荣(已判刑)二人窜至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天将安防”店内,由罗木荣假装买东西引开服务员的视线,蒋英乘机盗得价值人民币605元的“万利达”M610型手机一台。尝到甜头后,二人于2007年9月5日至15日,采取同样手段,在市区不同店内盗得手机三部、数码相机一部。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五千余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英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蒋英不服,认为自己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一审量刑太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蒋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审法院鉴于上诉人蒋英能自愿认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属罪刑相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而对于上诉人蒋英提出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