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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坠入排水沟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排水沟的管理者市政工程管理处诉至法院。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支付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8.7万余元补偿款。 2001年12月17日,滨城区的李某酒后坠入城区内的排水沟里身亡。经查,该排水沟无盖板,除设在公路边的警示桩外并无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事后,李某的家人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庭。 李某的家属认为,该排水沟为露天,没有盖板等防护设施,作为管理者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应支付死亡补偿费及丧葬费等。 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工程管理处虽然在公路上设立了警示桩,但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李某没有看到警示桩,误入排水沟身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支付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87920元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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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坠入排水沟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排水沟的管理者市政工程管理处诉至法院。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支付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8.7万余元补偿款。
2001年12月17日,滨城区的李某酒后坠入城区内的排水沟里身亡。经查,该排水沟无盖板,除设在公路边的警示桩外并无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事后,李某的家人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庭。
李某的家属认为,该排水沟为露天,没有盖板等防护设施,作为管理者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应支付死亡补偿费及丧葬费等。
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工程管理处虽然在公路上设立了警示桩,但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李某没有看到警示桩,误入排水沟身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支付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87920元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