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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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的向华(化名)因好奇用打火机点燃枯草引发山火,被两个受害村民小组送上了被告席。4月23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向华的父母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957元。
  2000年11月25日下午,家住洪江市龙田乡金花村的向华赶着自家的一群鸭子到田间觅食。他见田边长满枯草,出于好奇,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草点燃。不料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将该村桐木形组和岩咀组的26亩油茶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957元。由于向华的父母拒绝赔偿,两个受害村民小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洪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华失火烧两原告的油茶林,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向华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向华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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