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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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津晃 王潇凝)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原是一名理发师,因找不到工作,竟持剪刀进行抢劫。
  被告人曾某于2008年5月15日21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一住宅楼的楼梯口处,见到一挎包女子,遂起歹意。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该女子的臂部和手部,强行抢走手袋。该女子大声呼救,有一群众赶来拦截,曾某为抗拒抓捕,用剪刀将该群众左肩部多处刺伤。后曾某被随后赶来的多名群众抓获。被抢的手袋内有人民币7000多元、美金、澳门币及身份证、社保卡等物。破案后,缴回赃物返还被害人。
  据被告人曾某供述,其曾经是一名理发师,因为没有找到工作,又没有钱花,当天晚上是刚和朋友喝完酒,头脑不是很清醒,看到被害人,就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其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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