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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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梅贤明    陈志杰) 强制措施得当,调解手段得力。日前,福建高院一审成功调处诉讼标的额达人民币三亿余元的借款纠纷案件。
  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莆田市的两家大型外资企业。两家公司以“连环担保”的形式,共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莆田市分行贷款人民币达3亿余元。但因种种原因,两公司未按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两银行将两公司告上法院。
  福建高院依法受理两家银行的起诉后,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迅速采取措施,查封扣押了被告的有关财产。原告在诉讼保全申请中,不仅要求查封被告的土地、厂房和设备,还要求查封被告的生产原料和半成品。法院考虑到,若查封扣押原料和半成品将导致被告停产,还会引起双方现有的矛盾激化,不仅对原告自身不利,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福建高院决定只对被告的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保全,且仅是限制被告固定资产的转让、转移和抵押,这样既达到了原告申请的目的,也不影响被告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福建高院从有利于企业增强偿债能力、继续生产的角度,加强了对各方当事人的调解。他们三下莆田,认真了解两家被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销售情况,帮助被告初步理清经营思路和还款办法,理顺还款顺序。最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了按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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