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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二条
2014-9-24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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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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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47条的规定,在违法行为范围上新增加规定:“(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本条有三层含义:
一是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法律责任。根据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上述义务,否则,即构成违法。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法律责任。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督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接受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否则,即构成违法。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拒绝或者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检查监督,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责任。按照《保险法》第13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按照本条第3款,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可以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其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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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47条的规定,在违法行为范围上新增加规定:“(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本条有三层含义:
一是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法律责任。根据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上述义务,否则,即构成违法。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法律责任。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督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接受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否则,即构成违法。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拒绝或者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检查监督,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责任。按照《保险法》第13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按照本条第3款,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可以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其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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