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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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辉县市法院高庄法庭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涉及宗教信徒且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之间也已握手言和。
  被告张某住卫辉天主教堂,系高庄天主教堂眼病专科医院聘请的医生。2002年4月3日下午,原告崔某(79岁)来到教堂医院,由张某为其做了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手术后原告多次配戴眼镜,但看到的东西均为双影。原告又到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在审理期间,被告坚持辩称手术中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卫辉及高庄天主教堂的部分信徒也来到法庭,要求公正处理。而原告虽提出该事故为医疗事故,因无钱而无法申请鉴定。由于本案涉及宗教信徒,为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积极与教堂负责人协商,请求协助做好被告的工作,并且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适当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至此,这起涉及宗教信徒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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