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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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华建文 王澜) 交了购车定金,却拿不到车子,一香港女士要求汽车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近日,江苏苏州沧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汽车公司双倍赔偿购车定金2万元。
  在香港工作的郝女士,2002年9月29日在苏州人民南路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看中了一辆白色的型号为2213的宝来轿车,由于没有现车,就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协议.约定价格为221300元。同时在付款栏中明确郝女士已在协议签订之日当天向被告支付1万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在交货时间前1天郝女士向被告支付协议总金额的全部货款。
  但是到了交货期,汽车公司总是推三阻四,不履行交货义务。后郝女士听说实际上是该车货源比较紧,公司没有订到白色的宝来。既然汽车公司无法履行义务,郝女士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返还汽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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