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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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2岁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4月刚从老家湖南来到北京打工的张某,在一国际大酒店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负责打扫酒店房间。但作为服务员的工资根本不够张某花销。
  2008年5月18日早上9点半左右,张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客房打扫卫生,见房间内无人,便动起了歪心。他从该房间的一名伊朗客人的西服内盗窃美元700元,以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4839.94元,并从另一名客人的旅行箱内盗窃面值为20000的伊朗货币2张。第一次作案的张某虽然非常紧张,但其行窃后仍然例行将房间打扫完毕后才离开。此时距离张某来到国际大酒店工作刚1个多月。
  当日晚上6点多,两名伊朗客人回到房间发现财物被盗后,向酒店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并报警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当日晚上10点多,当民警找到张某,见罪行败露便向警方如实交代。目前赃款已全部起获并返还两名伊朗客人。
  开庭审理时,张某对上述指控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全部起获并返还被害人,法院对张某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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