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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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红) 日前,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女)、王春利、穆亮亮等6人因以出版奥运题材图书为名,向他人收取购书费、奥运纪念证书费等款项,涉嫌犯诈骗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左右,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伙同郝玉新(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庆祝奥运、爱国为主题,以书法和绘画为内容准备出版《奥运中国》一书。后被告人祝春鹏在石景山区西黄村地铁口伪造了一枚《奥运中国》编辑委员会印章,该印章用于取款。
  2007年10月10日,被告人刘福生以其所在单位的名义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签订出版《奥运中国》一书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为主办方,收取6万元活动管理费,被告人所在单位作为承办方,负责此次活动一切事宜。
  2007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穆亮亮、王春利、刘玉红等人,在海淀区田村兰德华亭小区、碧森里小区等地,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名义,以出版发行《奥运中国》一书,宣称该书向北京奥运会献礼、并将作为特殊赠礼呈送给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及各国奥组委、并拟与北京奥组委签约的奥运特许商品经营机构联合发行,同时推出奥运纪念证书和奥运纪念勋章为由,收取黄先生等67名被害人购书费、奥运纪念证书、勋章费、特邀艺术家、和谐文化使者、《奥运中国》名誉顾问、《奥运中国》编委会成员支持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3402.6元。其中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03402.6元,被告人刘玉红犯罪数额为人民币21782.6元,被告人王春利犯罪数额为人民币28136元,被告人穆亮亮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3604元。2007年11月9日,上述六名被告人在海淀区田村碧森里小区被抓获,同时起获《奥运中国》编辑委员会印章一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犯罪数额较大,其六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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