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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六十五条
2014-9-24 22:59:29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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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标的物为数物时,合同解除对物效力的规定。
标的物为数物不同于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主物与从物,它们之间没有主从关系,也就是说,数物对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条规定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标的物有一点不符就可以解除的,要结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结合起来看,买方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因不符所致的损失的大小,在修理、退换、更换、减价或退货之间进行选择。当一物不符合约定时,原则上只能对该物行使;但如果数物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性,一物不符合使他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即无法实现买受人购买标的物时所期望的目的,则解除可及于数物。
本条是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即为买卖标的之数物中一物有瑕疵者,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之物为解除。其以总价金将数物同时卖出者,买受人并得请求减少与暇疵物相当之价额。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显受损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约。
例如,买卖小麦100袋,价款500元。玉米100袋,价款500元。如果买受人发现小麦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就小麦部分解除合同,而只买受玉米。如果小麦与玉米是以总价款1000元购买的,买受人只能请求减少与小麦相当的价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物不宜与他物分离,否则将明显受到损害,那么,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全部合同。例如,买卖标的物是哑铃,其中一个哑铃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显然只就该一个哑铃解除,就失去了锻炼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允许整个解除。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蔡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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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标的物为数物时,合同解除对物效力的规定。
标的物为数物不同于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主物与从物,它们之间没有主从关系,也就是说,数物对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条规定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标的物有一点不符就可以解除的,要结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结合起来看,买方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因不符所致的损失的大小,在修理、退换、更换、减价或退货之间进行选择。当一物不符合约定时,原则上只能对该物行使;但如果数物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性,一物不符合使他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即无法实现买受人购买标的物时所期望的目的,则解除可及于数物。
本条是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即为买卖标的之数物中一物有瑕疵者,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之物为解除。其以总价金将数物同时卖出者,买受人并得请求减少与暇疵物相当之价额。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显受损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约。
例如,买卖小麦100袋,价款500元。玉米100袋,价款500元。如果买受人发现小麦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就小麦部分解除合同,而只买受玉米。如果小麦与玉米是以总价款1000元购买的,买受人只能请求减少与小麦相当的价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物不宜与他物分离,否则将明显受到损害,那么,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全部合同。例如,买卖标的物是哑铃,其中一个哑铃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显然只就该一个哑铃解除,就失去了锻炼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允许整个解除。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蔡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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