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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2014-9-19 09:27:22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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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防止法官腐败的基础工作》的一些思考
http://lianjun.fyfz.cn/b/826179
司法独立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但凡中国大陆的法学书籍法学学者,言必称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但当前中国的形式,我们还真不敢让其办案独立。先从现实面来讲:黄松有不缺钱吧,上海那几个集体嫖娼的处长级的法官不缺钱吧?但他们还是腐败了,上海的案件最典型,全部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法官“独立”办案的(但当事人不服呀,以至于跟踪暗拍……)。
从理论上来讲,在具备什么样的前提下或条件下,我们才可以让法官独立让司法独立,至少目前我的阅读中还没有见到这样的著作(当然我的阅读视野可能有限)提出这样的条件。这里面似乎有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司法独立后,如何对法官的判决进行追责?法官违法胡乱裁判的,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目前形成的一个观点: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监督法官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庭长乃至院长签字,法官一般是不敢胡来的;出了问题,院长或庭长要找你办案法官的麻烦。因此,目前的“行政审批”判决,是一种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监督法官办案的一种管理方式。在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其他的监督管理方式之前,法官与司法独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有学者说,通过扩大诉权来制约法官的审判权,在我看来这也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言说。法院的判决结论,具备一种可检验的方法吗?同样的案件事实,同样的出庭律师,为何在一审与二审却有不同的判决呢?(这个现象是世界的现象,不是中国独有)。一审法院的判决,抑或二审法院乃至再审的判决,哪个判决是“正确”的判决,如果在法律的层面上还有所谓的正确的判决的话?事实上在司法的世界里,只有“审级”才是判决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但具备法律效力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在不具备有效的对判决结论予以评价与检验的条件下,扩大了当事人的诉权,能起到制约法官的裁判权吗?答案还是不能。
欧美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后不腐败呢?博主文章中提到的现象,我不敢否定。但我觉得既要让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且法官不敢腐败,只能是通过市场的长期选择。美国的法官工资高吗?以最高法院的法官来说,与顶尖的律师比较而言,法官的工资是低的。要挣钱,就去做律师;要做最高法院的法官,工资低些但有荣誉,且工作压力不大,且还很牛逼哄哄的,很有范儿……从形式上来讲,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是首席法官来主持仪式的,多有范儿多羡煞人……
不在意法官工资高低的人来做法官,但这些人在意法官的荣誉感,这就需要长期的市场选择,通过市场的长期选择,最终会产生一批这样的人群。在中国的目前环境下,还不具备这种市场选择的基础,大家都是一样的穷,都想通过各种机会搞钱,大家都是一样不具备职业的荣誉感。一旦超前搞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同时又提高法官的工资,这很危险——至少对于类似美国ABA这样的机构来说很危险,有多少人会通过这种评价法官准入的资格而腐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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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防止法官腐败的基础工作》的一些思考
http://lianjun.fyfz.cn/b/826179
司法独立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但凡中国大陆的法学书籍法学学者,言必称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但当前中国的形式,我们还真不敢让其办案独立。先从现实面来讲:黄松有不缺钱吧,上海那几个集体嫖娼的处长级的法官不缺钱吧?但他们还是腐败了,上海的案件最典型,全部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法官“独立”办案的(但当事人不服呀,以至于跟踪暗拍……)。
从理论上来讲,在具备什么样的前提下或条件下,我们才可以让法官独立让司法独立,至少目前我的阅读中还没有见到这样的著作(当然我的阅读视野可能有限)提出这样的条件。这里面似乎有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司法独立后,如何对法官的判决进行追责?法官违法胡乱裁判的,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目前形成的一个观点: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监督法官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庭长乃至院长签字,法官一般是不敢胡来的;出了问题,院长或庭长要找你办案法官的麻烦。因此,目前的“行政审批”判决,是一种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监督法官办案的一种管理方式。在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其他的监督管理方式之前,法官与司法独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有学者说,通过扩大诉权来制约法官的审判权,在我看来这也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言说。法院的判决结论,具备一种可检验的方法吗?同样的案件事实,同样的出庭律师,为何在一审与二审却有不同的判决呢?(这个现象是世界的现象,不是中国独有)。一审法院的判决,抑或二审法院乃至再审的判决,哪个判决是“正确”的判决,如果在法律的层面上还有所谓的正确的判决的话?事实上在司法的世界里,只有“审级”才是判决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但具备法律效力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在不具备有效的对判决结论予以评价与检验的条件下,扩大了当事人的诉权,能起到制约法官的裁判权吗?答案还是不能。
欧美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后不腐败呢?博主文章中提到的现象,我不敢否定。但我觉得既要让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且法官不敢腐败,只能是通过市场的长期选择。美国的法官工资高吗?以最高法院的法官来说,与顶尖的律师比较而言,法官的工资是低的。要挣钱,就去做律师;要做最高法院的法官,工资低些但有荣誉,且工作压力不大,且还很牛逼哄哄的,很有范儿……从形式上来讲,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是首席法官来主持仪式的,多有范儿多羡煞人……
不在意法官工资高低的人来做法官,但这些人在意法官的荣誉感,这就需要长期的市场选择,通过市场的长期选择,最终会产生一批这样的人群。在中国的目前环境下,还不具备这种市场选择的基础,大家都是一样的穷,都想通过各种机会搞钱,大家都是一样不具备职业的荣誉感。一旦超前搞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同时又提高法官的工资,这很危险——至少对于类似美国ABA这样的机构来说很危险,有多少人会通过这种评价法官准入的资格而腐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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