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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者:蔡正华 案情: 网报9月10日晚7时许,根据举报,民警在本市东城区某小区一单元楼内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著名导演王某某(男,48岁,陕西省人)、吕某某(女,31岁,黑龙江省人)当场抓获,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嫌疑人王某某供认,他是通过手机招嫖信息联系到了吕某某。当晚6时许,二人在王某某的工作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王某某付给吕某某800元作为嫖资。警方进一步工作还查明,王某某于8、9、10日连续三次嫖娼,其中9日他同时与两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焦点: 有网络言论质疑,王某某同时招嫖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老蔡说法: 这个年代,演艺名人招嫖已经不算新闻。在首都强大的“群众”的踊跃举报下,演艺圈的那点事被接二连三地爆出。但是大家的审丑也会出现疲劳,如果不是王导演的老婆过于漂亮,以及他有一次招嫖两名失足女的表现,估计大家压根提不起神。于是乎,这网民们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多的精神,又开始讨论王导演会不会因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判个刑,关上几年? 经过老蔡下面的分析,估计全世界热爱正义的人们又要失望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从行为表面看,王导演确实已经实施了聚集三人以上实施淫乱的行为要件。不过,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一方面,聚众淫乱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该罪的主观要件管得比较宽,不但要求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实施的分子具有聚众淫乱的目的,而且要求参加者中至少也要有三人以上具有聚众淫乱的目的;同时,聚众淫乱罪从客观方面看,要突出一个“乱”字,即要求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 也正是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但司法界的通说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看,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 以本案为例,从主观方面看,虽然王导演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其卖淫的那两名妇女而言则不具有乱交、滥交的动机。因为失足姐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营利。 从客观方面看,两名失足女的服务对象始终是王导演一个人,无法符合本罪“乱”的要求。 综上分析,老蔡认为类似王导演同时招嫖两名失足女的情况,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最后,老蔡必须声明,作此分析纯属专业工作,并无鼓励演艺圈人士毫无畏惧地事实此类行为的目的。如果有人因为阅读本文,了解了聚众淫乱罪法律适用的内涵,进而实施了此类行为,老蔡虽然不再邀受普法的奖励,但是也严厉声明纯属其个人行为,与老蔡无关! 当然,也请各位好友原谅老蔡选择王导演这么帅气的照片作为本期主图,因为从艺术角度看,老蔡还是很认可其第六代导演领军人物的能力的。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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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者:蔡正华
案情:
网报9月10日晚7时许,根据举报,民警在本市东城区某小区一单元楼内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著名导演王某某(男,48岁,陕西省人)、吕某某(女,31岁,黑龙江省人)当场抓获,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嫌疑人王某某供认,他是通过手机招嫖信息联系到了吕某某。当晚6时许,二人在王某某的工作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王某某付给吕某某800元作为嫖资。警方进一步工作还查明,王某某于8、9、10日连续三次嫖娼,其中9日他同时与两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焦点:
有网络言论质疑,王某某同时招嫖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老蔡说法:
这个年代,演艺名人招嫖已经不算新闻。在首都强大的“群众”的踊跃举报下,演艺圈的那点事被接二连三地爆出。但是大家的审丑也会出现疲劳,如果不是王导演的老婆过于漂亮,以及他有一次招嫖两名失足女的表现,估计大家压根提不起神。于是乎,这网民们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多的精神,又开始讨论王导演会不会因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判个刑,关上几年?
经过老蔡下面的分析,估计全世界热爱正义的人们又要失望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从行为表面看,王导演确实已经实施了聚集三人以上实施淫乱的行为要件。不过,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一方面,聚众淫乱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该罪的主观要件管得比较宽,不但要求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实施的分子具有聚众淫乱的目的,而且要求参加者中至少也要有三人以上具有聚众淫乱的目的;同时,聚众淫乱罪从客观方面看,要突出一个“乱”字,即要求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
也正是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但司法界的通说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看,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
以本案为例,从主观方面看,虽然王导演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其卖淫的那两名妇女而言则不具有乱交、滥交的动机。因为失足姐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营利。
从客观方面看,两名失足女的服务对象始终是王导演一个人,无法符合本罪“乱”的要求。
综上分析,老蔡认为类似王导演同时招嫖两名失足女的情况,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最后,老蔡必须声明,作此分析纯属专业工作,并无鼓励演艺圈人士毫无畏惧地事实此类行为的目的。如果有人因为阅读本文,了解了聚众淫乱罪法律适用的内涵,进而实施了此类行为,老蔡虽然不再邀受普法的奖励,但是也严厉声明纯属其个人行为,与老蔡无关!
当然,也请各位好友原谅老蔡选择王导演这么帅气的照片作为本期主图,因为从艺术角度看,老蔡还是很认可其第六代导演领军人物的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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