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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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甘万清) 8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月27日,被告人李亮谎称自己堂兄在交警大队当科长,可以帮助被害人夏梅的弟弟夏一辉不通过考试拿到驾驶执照,并以办证定金、办证费用、请客费用、过户费用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夏梅人民币6100元。2008年2月27日,被告人李亮以偿还其堂兄的人情为由,企图再次骗取被害人夏梅人民币2000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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