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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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6岁的女孩竟被母亲活活虐殴致死!8月26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这位狠心母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
  2007年3月,6岁的女孩张雨欣被在京打工的父母从山东老家接到北京。当年10月11日,北京市儿童医院值班医生接诊张雨欣,发现她已经昏迷不醒。让值班医生震惊的是,孩子几乎遍体鳞伤,耳朵、眼睛、嘴巴、胸部、腹部、腰部等全部有外伤,而更为严重的是脑部已经内出血。次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值班医生立即报警。警方鉴定死因为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涉嫌施暴的凶手,竟是孩子的母亲戴文香。
  据检察机关指控,戴文香经常对张雨欣进行打骂,在案发前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戴文香几乎天天打骂张雨欣,而且下手狠毒。2007年10月10日23时许,戴文香在其租住房内强迫张雨欣在地上做仰卧起坐,并用双手拉住孩子的上肢用力前后推拉,致孩子头部多次沉重撞击地面,直至发现孩子已经昏迷后才送往医院。
  法庭为戴文香所作的精神鉴定显示其无精神问题,属于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庭审中,戴文香一直不停哭泣,诉称自己和孩子感情其实很深。检察机关在本案中没有认定戴文香构成虐待罪,而认定其构成法定刑更重的故意伤害(致死)罪。负责办理此案的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凯就此解释说: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情形,是指因行为人长期的虐待行为累积致使被害人受到重伤,或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在单次虐待行为实施过程中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实施了导致被害人受到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则通常应当对其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雨欣死亡是案发当日戴文香推拉致其头部多次撞击地面所致,因此不应以虐待罪对戴文香提起公诉。此类案件一再重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社会仍然缺乏基本的现代人权观念、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家长生活压力过大、行为失控等深层次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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