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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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邵志伟)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电部门对变压器未安装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
  1999年10月21日下午4时,14岁的王某与姐姐两人在其家院子里玩耍,十分开心。然而谁也没有意识到一场恶运随之而来,安装在其家院内的变压器没有安装保护装置,袒露在外,正在玩耍毫无电力知识的王某手触变压器被电流击倒在台下。当时变压器周围未设防护栏。王某被电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终因被电烧伤过重,双上肢被截致残。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获赔偿,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化工厂等部门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因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应由设施所有人负责,鹤壁市某化工厂安装电力设施本应增加保护设置,杜绝与人接触,然而其违章作业,致使电力设施袒露在外,对其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鹤壁市电业部门作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 督管理不力,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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