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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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一男子在受聘担任某公司业务员时,见利忘义,将公司货款近7万元据为已有后潜逃。8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梁靓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6岁被告人的梁靓,系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2005年至2006年12月间受聘于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在江西九江和鹰潭地区7个手机销售网点的手机销售业务。2006年11月5日,梁靓将公司用于交纳汽车养路费款2200元占为已的。2006年7月至12月,梁靓先后多次从南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领走手机138部,其中96部(价值67710元)销售后未将货款交回公司。随后梁靓仅归还货款380元后便关闭手机潜逃。案发后,梁靓将赃款69530元退交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货款695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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