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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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41岁的赵某原本在北京某公安分局拘留所工作,辞职后其仍以拘留所民警自居,并号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办改罪名、减刑。2007年7月,刘女士的儿子因为犯罪要被判刑,心疼儿子的刘女士四处打听,希望可以找到门路让儿子所受刑罚的轻点,少受点罪。这个时候,邻居王先生说他认识一个朋友姓赵,在分局拘留所工作,能帮忙。但王先生并不知道赵某此时已经从拘留所辞职了。在邻居的引荐下,7月15日,刘女士结识了赵某。听完刘女士儿子的事情后,自称在拘留所工作的赵某信誓旦旦地向刘女士表示自己能办改罪名、减刑,而且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并让刘女士准备好钱,听他的信、配合他。
  自此至10月15日期间,赵某在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及小井附近,以为涉嫌犯罪的刘女士儿子办理更改罪名、减刑为名,先后多次骗取刘女士财物共计人民币59600余元。为了博取刘女士的信任,赵某每次拿钱时都给刘女士写了收条。在拿完最后一笔700元钱后,赵某就再也没有出现,手机也换了,到赵某家也不给开门,刘女士于是报警。2008年3月27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赵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赵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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