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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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正) 近日,江西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叔侄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侄子赔偿叔叔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1800元。
  原告钟甲与被告钟乙系叔侄关系。2002年9月7日钟乙家的狗死去,钟乙怀疑是其嫂毒死的,遂将其嫂与钟甲共用的透水管弄断,钟甲与钟乙因此发生争吵,产生矛盾。
  2002年9月13日钟乙一气之下用磅锤和钢条将钟甲母亲坟墓砸坏。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钟甲遂于2002年10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钟乙赔偿其坟墓损失1341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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