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福建永泰县男子侯某苦苦养育“女儿”11年,经亲子鉴定,发现“女儿”竟是妻子慎某与她的干爹吴某所生。4月21日,他把慎某与吴某告到晋安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5.66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8万元。
  1991年间,侯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慎某,并于1992年2月结婚,同年12月23日“育”下一女。由于侯某与慎某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两人于2002年2月5日协议离婚:“女儿”由慎某抚养,侯某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200元,直至18周岁。据侯某介绍,自“女儿”出生至离婚前,他已支付给慎某4.12万元用于“女儿”的生活费。离婚后,他又支付给慎某抚养费等1.54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达5.66万元。
  而作为第三者的吴某曾在永泰工作30余年,于1997年才调至福州某机关单位工作,与慎某曾是所谓“干爹女”关系,两人经常幽会。由于侯某的“女儿”面部酷似吴某,周围人员经常品头论足,致侯某夫妻关系严重恶化。为证实“女儿”乃吴某所生,侯某终于鼓足勇气,于2002年底亲自获取吴某的头发样品,并于2003年2月17日送省计生科研金科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该“女儿”确实是吴某的亲生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