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9: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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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后,与该合同有关的主债权的从权利的效力问题。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在担保债权中,被担保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则为从权利。常见的从权利除了担保权外,还有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则,从权利随着主权利转让而转让,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转述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时合同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表现之一。在这里,“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随着主权利转移给受让人而发生转移。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不能当然随主债权转移而移转。如合同解除权因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因而就不能随同合同权利的转让而当然移转到受让人所有。
  郑小敏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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