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9: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6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又不能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协商确定的,受损害当事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里,“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是指在决定对标的物使进行修理、更换、重作还是减价、退货时,应当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来确定。修理、更换、重做成为标的物的补正。如果标的物的补正对于债权人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且对债权人没有什么损失时,那么可以采取补正的方式。如果不经补正债权人也能勉强使用而且债权人也同意使用标的物的,可以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此为减价。如果标的物补正或者减价对与债权人都无意义,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退货。债权人在补正、减价、退货这几种行使只中有选择权,但这种选择权的行使要合理,即要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以及遵守公平的原则来选择。
  郑小敏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