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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爱情:我选“花心男人”做丈夫 日前 ,笔者来到湖北省谷城县某厂。走进了张丽的家,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衣着朴素的张丽,谈及过去,她噙着眼泪讲述了她的故事。 我今年45岁,27年前,作为知识青年,我被分到谷城县乡下接受再教育。那时我们一起下乡的有五六十人,其中包括我丈夫李辉及后来与李辉有染的陈美。 那时,李辉还是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他虽然文化不高,但为人诚实。劳动中,脏活累活他总是抢着干,在知青中的印象还好。 由于我从小体质较弱,加上在家里上面又是几个哥哥,平时我很少做力气活,下乡后一些农活根本不会干,也干不动。这时,李辉便自告奋勇地要求和我分在一个组,经常帮助和照顾我。事后,我被他的帮助所感动,被动地接受了他的爱。 婚后,我们生了一个儿子,正当我陶醉在三口之家的快乐之中,李辉开始变坏,厂里经常传出一些他与女工的绯闻。 原来,我七选八选,却找了一个“花心男人”做丈夫。为此,我与李辉没少吵架,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绯闻不断: 我欲与“花心丈夫”离婚 2000年,我内退在家。儿子已18岁,刚参加工作。李辉在外地施工,并当上了一个小头头。这时,有姐妹告诉我,李辉在外与陈美关系暧昧。 陈美与我家同住一个单元里,她家在二楼,我家在四楼,抬头不见低头见,李辉的婚外恋竟然搞到了我的家门口,这叫我脸面往哪搁? 李辉在外施工,单位的工资还可以,有时一个月高的也可以拿到两三千元,但李辉却很少给家里寄钱,他的钱都用在哪里,我心里最清楚。我每个月仅有300多元的工资,扣掉水电费等费用,拿到手里只有一百多元,因此,我和儿子在家的生活过的比较艰苦。 2001年5月,陈美也内退回到了谷城,并很快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我想这一次,李辉可能要来点真的了!这些年来,对李辉的所作所为,我的心也冷了,孩子也长大了,对于我和李辉的感情,我实在伤透了心,说实在的,我也盼望早一天结束我与李辉这种无望的婚姻。 有一次,李辉回家休假,我把我的哥哥找来,说明了情况,想成全陈美与李辉。李辉当着我哥的面,很诚恳地表示悔过。他表态: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再犯,我自己走出这个家。随后,表面上看,我们的家庭平静了一段时间。 一次,我来到李辉在外地的施工地,通过工友及附近的农民了解到陈美与李辉在农民家里租房同居的事实。但李辉是“鸭子死了嘴壳子硬”,由于没有抓着他俩的把柄,李辉依然不予承认。 2001年下半年,工程完工,所有的人马都回到了谷城。回到谷城后的李辉,经常借口打牌一整夜不回家。我明明知道,他就在楼下陈美家,我却无能为力。每当此时,我的心在流血,眼泪却只能往肚里咽。对此,我曾主动找过陈美,让她要求李辉与她结婚,否则不要让李辉登她家的门。此举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还尊重了我。陈美也同意我的意见,但过不了多久,他们又混到了一起…… 他们不愿结婚,却非要在我眼皮底下鬼混,简直太无视我的尊严了! 对此,我也算做得仁至义尽,试想天底下哪有女人劝自己丈夫的情妇与自己的丈夫结婚的,我却这样做了!可见我对李辉与陈美这种卑鄙行径是厌恶到何种程度! 捉奸在床: 我动手打了丈夫的情妇 2002年元月20日晚9时许,李辉和陈美吃过晚饭,一同乘车回到厂里,李辉走前门,陈美走后门。此时,我正站在我家的厨房里,看着他们进入我们这个单元的惟一通道。不一会儿,李辉先回来了,但没有回家,而是拿着陈美家的钥匙,直接进到她家里。又过了一会儿,陈美也回来了,随后我听到了他们关门的声音。 此时,我的心又开始流血,泪水不由自主地流下来:这两个人怎么这么不要脸,让他们光明正大地做夫妻,他们不干,非要如此作贱自己,污辱别人! 我立即打电话,把在外面玩的儿子喊了回来。我告诉他,他爸爸就在楼下。儿子听后非常气愤,我们一同来到陈美家门外敲门。 我当时只是想证实一下,李辉是否在陈美家里,如果在,请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敲了半个小时的门,陈美家中有灯光,但就是没有人来开门。 我知道,就是喊一夜,他们也不会开门的。情急之下,我发现陈美的防盗门纱窗上有一个破口,于是我从破口处将防盗门打开了,并用脚将木门踹开。我直接走进了陈美的卧室,只见陈美穿着秋衣秋裤躺在床上,睁大着眼睛,满脸疑惑地看着我:你怎么进来了? 我和儿子同时发现了床上李辉的皮衣,床下李辉的皮鞋。我推断李辉肯定在这里,当我回头一看时,李辉正躲在门后,仅穿了一条内裤…… 见此情景,我的血立即往上涌,气愤之下,我一把抓住陈美的头发,把她从床上拖下来,用手脚捶打陈美的头部和身体。这时,李辉上来拦,被我儿子和侄子抵在墙上…… 第二天,陈美报了警,说我将她打伤了,并抢走了她的手链,砸毁了她的BP机。派出所民警对李辉、陈美及我录了口供。陈美还被其弟送到谷城县医院治疗,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合计2736元。 2002年元月31日,谷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对陈美的伤情进行了检验,结果为轻微伤。事发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陈美开始开价5万元,最后降至2万元,但我不愿意私了,愿意走法律途径了结。我认为,我打伤了她,我愿负相关责任;她破坏我的家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闹上法庭: 我与丈夫的情妇“斗法” 正当我准备起诉陈美破坏他人家庭时,2002年3月2日,陈美却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赔偿她医疗费及名誉损失费共计11481.62元。 法院庭审后认为,虽然陈美受伤是被我打她所造成,但我打她的原因在于她与我的丈夫关系暧昧,这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因陈美的行为本身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基本要求,其违法行为不应受到保护。因此,陈美自身对此事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我对陈美的行为未能正确处理,情绪一时冲动,将其致伤,侵害了她的人身权利,为此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我赔偿陈美住院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3126.80元的60%,即1876元,陈美负担余下的40%。 在上诉期内,陈美没有上诉,我也没有上诉。对于法院判决结果,我深感欣慰:不但对判决内容感到满意,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判决说明李辉有婚外情。如果李辉自己不兑现自己的承诺,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此判决书正是李辉有过错的有力证据。我认为这场官司我赢了!作为一名妇女,我捍卫了自己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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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爱情:我选“花心男人”做丈夫
日前 ,笔者来到湖北省谷城县某厂。走进了张丽的家,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衣着朴素的张丽,谈及过去,她噙着眼泪讲述了她的故事。
我今年45岁,27年前,作为知识青年,我被分到谷城县乡下接受再教育。那时我们一起下乡的有五六十人,其中包括我丈夫李辉及后来与李辉有染的陈美。
那时,李辉还是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他虽然文化不高,但为人诚实。劳动中,脏活累活他总是抢着干,在知青中的印象还好。
由于我从小体质较弱,加上在家里上面又是几个哥哥,平时我很少做力气活,下乡后一些农活根本不会干,也干不动。这时,李辉便自告奋勇地要求和我分在一个组,经常帮助和照顾我。事后,我被他的帮助所感动,被动地接受了他的爱。
婚后,我们生了一个儿子,正当我陶醉在三口之家的快乐之中,李辉开始变坏,厂里经常传出一些他与女工的绯闻。
原来,我七选八选,却找了一个“花心男人”做丈夫。为此,我与李辉没少吵架,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绯闻不断: 我欲与“花心丈夫”离婚
2000年,我内退在家。儿子已18岁,刚参加工作。李辉在外地施工,并当上了一个小头头。这时,有姐妹告诉我,李辉在外与陈美关系暧昧。
陈美与我家同住一个单元里,她家在二楼,我家在四楼,抬头不见低头见,李辉的婚外恋竟然搞到了我的家门口,这叫我脸面往哪搁?
李辉在外施工,单位的工资还可以,有时一个月高的也可以拿到两三千元,但李辉却很少给家里寄钱,他的钱都用在哪里,我心里最清楚。我每个月仅有300多元的工资,扣掉水电费等费用,拿到手里只有一百多元,因此,我和儿子在家的生活过的比较艰苦。
2001年5月,陈美也内退回到了谷城,并很快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我想这一次,李辉可能要来点真的了!这些年来,对李辉的所作所为,我的心也冷了,孩子也长大了,对于我和李辉的感情,我实在伤透了心,说实在的,我也盼望早一天结束我与李辉这种无望的婚姻。
有一次,李辉回家休假,我把我的哥哥找来,说明了情况,想成全陈美与李辉。李辉当着我哥的面,很诚恳地表示悔过。他表态: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再犯,我自己走出这个家。随后,表面上看,我们的家庭平静了一段时间。
一次,我来到李辉在外地的施工地,通过工友及附近的农民了解到陈美与李辉在农民家里租房同居的事实。但李辉是“鸭子死了嘴壳子硬”,由于没有抓着他俩的把柄,李辉依然不予承认。
2001年下半年,工程完工,所有的人马都回到了谷城。回到谷城后的李辉,经常借口打牌一整夜不回家。我明明知道,他就在楼下陈美家,我却无能为力。每当此时,我的心在流血,眼泪却只能往肚里咽。对此,我曾主动找过陈美,让她要求李辉与她结婚,否则不要让李辉登她家的门。此举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还尊重了我。陈美也同意我的意见,但过不了多久,他们又混到了一起……
他们不愿结婚,却非要在我眼皮底下鬼混,简直太无视我的尊严了!
对此,我也算做得仁至义尽,试想天底下哪有女人劝自己丈夫的情妇与自己的丈夫结婚的,我却这样做了!可见我对李辉与陈美这种卑鄙行径是厌恶到何种程度!
捉奸在床: 我动手打了丈夫的情妇
2002年元月20日晚9时许,李辉和陈美吃过晚饭,一同乘车回到厂里,李辉走前门,陈美走后门。此时,我正站在我家的厨房里,看着他们进入我们这个单元的惟一通道。不一会儿,李辉先回来了,但没有回家,而是拿着陈美家的钥匙,直接进到她家里。又过了一会儿,陈美也回来了,随后我听到了他们关门的声音。
此时,我的心又开始流血,泪水不由自主地流下来:这两个人怎么这么不要脸,让他们光明正大地做夫妻,他们不干,非要如此作贱自己,污辱别人!
我立即打电话,把在外面玩的儿子喊了回来。我告诉他,他爸爸就在楼下。儿子听后非常气愤,我们一同来到陈美家门外敲门。
我当时只是想证实一下,李辉是否在陈美家里,如果在,请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敲了半个小时的门,陈美家中有灯光,但就是没有人来开门。
我知道,就是喊一夜,他们也不会开门的。情急之下,我发现陈美的防盗门纱窗上有一个破口,于是我从破口处将防盗门打开了,并用脚将木门踹开。我直接走进了陈美的卧室,只见陈美穿着秋衣秋裤躺在床上,睁大着眼睛,满脸疑惑地看着我:你怎么进来了?
我和儿子同时发现了床上李辉的皮衣,床下李辉的皮鞋。我推断李辉肯定在这里,当我回头一看时,李辉正躲在门后,仅穿了一条内裤……
见此情景,我的血立即往上涌,气愤之下,我一把抓住陈美的头发,把她从床上拖下来,用手脚捶打陈美的头部和身体。这时,李辉上来拦,被我儿子和侄子抵在墙上……
第二天,陈美报了警,说我将她打伤了,并抢走了她的手链,砸毁了她的BP机。派出所民警对李辉、陈美及我录了口供。陈美还被其弟送到谷城县医院治疗,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合计2736元。
2002年元月31日,谷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对陈美的伤情进行了检验,结果为轻微伤。事发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陈美开始开价5万元,最后降至2万元,但我不愿意私了,愿意走法律途径了结。我认为,我打伤了她,我愿负相关责任;她破坏我的家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闹上法庭: 我与丈夫的情妇“斗法”
正当我准备起诉陈美破坏他人家庭时,2002年3月2日,陈美却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赔偿她医疗费及名誉损失费共计11481.62元。
法院庭审后认为,虽然陈美受伤是被我打她所造成,但我打她的原因在于她与我的丈夫关系暧昧,这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因陈美的行为本身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基本要求,其违法行为不应受到保护。因此,陈美自身对此事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我对陈美的行为未能正确处理,情绪一时冲动,将其致伤,侵害了她的人身权利,为此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我赔偿陈美住院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3126.80元的60%,即1876元,陈美负担余下的40%。
在上诉期内,陈美没有上诉,我也没有上诉。对于法院判决结果,我深感欣慰:不但对判决内容感到满意,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判决说明李辉有婚外情。如果李辉自己不兑现自己的承诺,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此判决书正是李辉有过错的有力证据。我认为这场官司我赢了!作为一名妇女,我捍卫了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