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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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迷信治病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日至24日,被告人洪某利用“跳大神”等封建迷信为科左中旗宝龙山镇王某治“邪”病过程中,用卫生香熏烫王某人中穴、双手手心、双脚脚心,并要求被害人王某及其家属在21天内不得见外人,不要服用药物,使被害人王某未能及时到医院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死亡。经鉴定,王某死亡原因为高血压III期,脑干出血破入脑室致枕大孔疝死亡,与被告人看邪病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被害人王某的死亡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害人对迷信深信不疑,找被告人利用迷信治病是导致死亡结果的重要原因,被害人王某对死亡的结果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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