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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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健军 顾国华) 没有出国务工中介经营资格,却非法招收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非法所得人民币21300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郁某在无招收劳务人员出境务工的中介经营资格情况下,直接以“斯里兰卡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于2003年4月22日在泰州市招收了14名劳务人员去斯里兰卡务工,并收取办证费、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21000元,后公安机关依法未办理出国签证。除支付14名劳务人员生活费人民币8000元外,其余款项均被郁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事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某无国家外经贸部审核颁发的出国劳务《专营资格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郁某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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