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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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向  明) 日前,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为有效协议,原、被告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是邻居关系。吴为方便养牛便在自留地上搭建了一个牛棚。因牛棚紧靠赵家,两家发生口角。此后,赵家便在其门前公共通道上堆放砖石,致使吴家的拖拉机不能顺利通行。为此,两家纠纷不断。去年11月,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委会的主持下,赵某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事后,赵按调解协议开始履行义务,吴却表示反悔,致使调解协议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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